励志教育使德育和励志结合,赋予德育“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德育,即道德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1985对德育的概念认为: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和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和道德品质的教育”。胡守棻(fēn)主编的《德育原理》(1989)认为:“德育即是将一定的社会或阶级思想观点、政治准则、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人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
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按照唯物辨证法的观点,事物发展的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德育过程一方面固然是一种价值性的环境和影响,但这一环境或影响起作用的先决条件仍是德育对象接受这一影响的内因。德育过程实际上也是德育对象自身在道德等方面不断建构的过程。德育应该是环境与生长的统一,价值引导与个体价值建构的过程。”(檀传宝著:《德育原理》第6页,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德育过程,如果对德育对象考虑不足,那一定是反德育。在德育中遵守科学发展观,就是以学生为本,深入研究和践行学生本身的个性特点和发展动力。
德育和励志结合,突出强调了德育对象,充分考虑和尊重德育对象的个性和动力。励志教育以生为本,唤醒学生内在的人生追求,使学生获得生命自觉,让学生用自己的力量成长,是一个从根本上研究学生个人成长和前途未来的德育创新课题。教育部“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成果——“三大步”励志教育,以励志为主导,把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个层面的道德内涵,每天通过“读”“思”“行”三个环节进行“训练”,持续21天,强化培养学生的行为习惯,在学校实施过程中,操作性较强,成效较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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