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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01-08 小学教育

天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条件及办理程序

  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凭户口簿等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户籍要求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实际住址相统一。

  (二)转学条件及办理程序、时间

  1、转学条件:转学学生须是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实际住址的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来天门投资兴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携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办理转学,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2、转学所需材料:

  ⑴转学证、学籍表(均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市区需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农村需乡镇以上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加盖);

  ⑵素质发展报告单;

  ⑶接收函复印件;

  ⑷房产证;

  ⑸户口簿。

  3、转学程序:

  ⑴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⑵转出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学生开具联系函;

  ⑶家长持转出学校联系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收到转出学校联系函后开具《转学联系函的复函》表明是否接受。复函可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

  ⑷转出学校收到转入学校的同意接收的复函后开具转学证。

  ⑸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凭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素质发展报告单、学籍表、房产证、户口簿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农村小学到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办理审核批准转出手续。

  ⑹转学学生持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的转学证、素质发展报告单、学籍表、房产证、户口簿到转入学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农村小学到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办理审核批准转入手续。

  4、转学时间: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左右时间。

  (三)休学条件及办理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农村为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

  1、休学条件:

  ⑴因病治疗、休养,经县级(农村为乡级)以上医院证明;

  ⑵有其他正当理由并经学校同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2、休学所需材料:

  ⑴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申请;

  ⑵医院诊断证明;

  ⑶医疗费发票原件;

  ⑷班主任、教务处、学校证明。

  3、办理程序:

  ⑴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

  ⑵学校核实后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由学校向学生或其家长出具休学证。

  (四)复学条件及办理程序

  1、复学条件:学生康复且休学期满。

  2、复学时应携带材料:

  ⑴家长申请;

  ⑵县级(农村为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⑶休学证书。

  3、复学程序:

  ⑴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⑵学校核实后,携带材料到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复学后,学校根据该生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五)借读条件及办理程序

  1、借读条件:

  公办学校如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稳定的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

  ⑴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

  ⑵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

  ⑶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学校服务区内务工或从事经营活动;

  ⑷流动儿童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借读时所需材料:

  ⑴家长申请;

  ⑵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单位证明;

  ⑶原就读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3、办理程序:

  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

  ⑵经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同意后,持借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借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

  ⑶按流入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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