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
揭阳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力证明”的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以申请“学力证明”。
二、申请“学力证明”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参加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申请“学力证明”的程序
(一)申请对象参加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后,向揭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交《揭阳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等相关资料。
(二)在本省其他市参加的同一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由地级市教育局或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认定为我市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成绩证书,可以将相应成绩转入我市。
(三)经揭阳市教育局查核申请对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申请“学力证明”基本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学生获得“学力证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
四、考试报名
(一)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由省统一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二)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由市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考者于每年12月份带身份证、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到揭阳第一中学榕江新城学校报名,次年1月参加考试。
附件:1.揭阳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格式
附件1
揭阳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籍 贯 省 市 县(市、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手机号码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号 参加考试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初中毕业学校
及毕业时间 曾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及学习时间
考生自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各科成绩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思想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省统考 成绩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体育与健康 艺术(或音乐、美术)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市统考 成绩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申请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编号:44520020XX0000X
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兹有XXX,身份证号XXXXXXXX,性别X,XXXX年X月X日出生,籍贯系XX省XX市XX县(市、区),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文化程度,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
特此证明。
揭阳市教育局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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